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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致19人死亡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5人被移送司法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7日
央广网成都2月14日消息(记者刘涛)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昨日(13日)发布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主要原因是恒达公司未批先建、非法生产、没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事故中还存在违法违规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等情况。当地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依照相关规定,恒达公司法人李光辉等15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江安县管委会副主任万伦等44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